

升降貨梯是否需要人員操作,需結合設備類型、使用場景及法規要求綜合分析。根據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規范,額定載重量500公斤以上或提升高度超過2米的固定式升降貨梯屬于特種設備范疇,必須由持證人員操作;而小型移動式升降平臺或簡易液壓升降臺則允許經培訓的非人員使用。
從安全角度出發,操作的必要性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升降貨梯涉及機械傳動、液壓系統及電氣控制等復雜技術,未經培訓人員易因誤操作導致設備故障或貨物傾覆;其次,高空作業存在墜落風險,人員能規范使用安全裝置(如防墜器、限位開關);,突發故障處置需掌握應急流程,非人員盲目處理可能擴大事故。
企業應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設備臺賬并定期檢驗(每年1次強制檢測);操作人員需接受不少于24學時的培訓,掌握操作規程、日常檢查及簡單故障排除;作業現場須設置警示標識,嚴禁超載(載重不超過額定值80%為宜)或載人。典型案例顯示,某物流倉庫因員工無證操作導致貨梯制動失靈,造成20萬元設備損失,相關責任人被追責。
建議企業根據設備參數分類管理:特種設備類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普通升降平臺可實施內部考核認證。同時配備遠程監控系統,實時監測運行狀態。安全投入與效率提升并不矛盾,規范的操作流程反而能延長設備壽命,避免損失。